新土地管理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有什么好处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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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质回答:

一、征地制度改革,农民土地有保障!

缩小征地范围,堵住以公共利益名义乱征地

提高征地补偿,取消了年产值倍数法,以区片综合地价作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依据

规范征地程序,原来的批后公报改为批前公报,强化在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,限制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。

失地农民保障写入法律,住房、养老、就业被纳瑞征地补偿范围。

二、农地入市,土地还可“买卖”

1、删除了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43条,打开了农地入市的法律之门(暂时放开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约4300万亩)。

2、给农村建设用地赋权,确保农村财权权落地。

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,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,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由用地单位和个人使用。取得的这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转让、出租和抵押

三、宅基地改革

1、宅基地审批权下放

对于存量建设用地审批,由县级下放到乡级。对于农用地转用审批,依然由县里审批。

2、由县政府托底保障农民的居住权写入法律

在城市规划区人均土地少无法实现一户一宅的地区,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,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。

3、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有了法律依据

国家鼓励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。腾退出的宅基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回购,主要用于满足本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再分配,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利用。下面为安徽、湖北、重庆部分地区自愿退出宅基地,补偿标准。

1、安徽金寨县

该地区自愿退出宅基地,补偿分为两方面:

一方面是地上房屋拆除补偿金额,按不同结构每平方米250元~600元计算。

另一方面是宅基地退出补偿金额,已确权发证且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,每平方米补偿70元,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,每平方米补偿35元,补偿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。

此外,若农户在签订退出协议后6个月内腾退房屋并验收的,补偿标准再上浮30%。

2、湖北枝江

自愿退出唯一合法确权的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,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(一级地类约43元/平;二级地类41.6元/平;三级地类39.2元/平)予以补助。

农村村民退出多余合法确权的宅基地的,按照当地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的80%予以补助。

使用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但是退出合法确权的宅基地的,按照当地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付农民个人部分的60%予以补助。

补助面积按现场实测面积计算(含附属物、硬化晒场),200平方米以内的按标准补偿,超过面积减半补偿。

3、重庆垫江

以《房地产权证》为依据,实测房屋和院坝占地面积(扣除本人在新村所占建设用地面积),按180元/平补偿。

宅基地其他附属用地指未发林权证的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院林地,按180元/平,由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按8:2比例分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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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农村一线操作的土地征收人员,特来回答。

新土地管理法对被征地农民来说好处可用2个进一步、2个更有保障来表述:
  1. 进一步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,农民生活生计更有保障;
  2. 进一步提高了征地程序的合法合理性,被征地农民利益更有保障。

一、关于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的问题

已执行多年的征地补偿标准较低,且地方差异体现较差,上海和西部山区征地补偿标准相差不大,人均耕地面积大的地区与很少的地区差异也不大,已较严重影响了征地的实施。

此次将土地补偿由年产值倍数法改变为综合地价,能较好地体现地区差异,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补偿标准。

同时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,又进一步增加了征地补偿项目,其目的是保障被征地人员的长远生计。

二、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合法性的问题

想征就征、乱占乱征、强占滥征将难再有容身之地,因为新土地管理法明确:因军事外交,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、公益事业、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,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6种情况确需要征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。

除此6种情况之外,再征地的,对不起,是违法行为,作为农民可以不配合、不支持,还可反映征对方违法乱作为,"民告官"有法律支持。

三、关于进一步保障征地补偿合理性的问题

原来是用地批文已下达,不征也得征,生米已煮成熟饭。现在改成了大家先同意征地补偿方案后才能上报征地批文,大家不同意、不签字,就不能组卷进行征地报批。

换句话说,由原来的不管群众同不同意、先斩后凑变成了先凑才能斩或凑了仍不能斩,使征地补偿方案更合理,合乎大多数群众的要求。

(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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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不久全国人大会议刚刚讨论通过,决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,对有农村承包地的农民来说,是一条重大的利好消息。这件涉及千家万户农村人的政策,究竟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有什么好处?

根据新的土地管理法,“桂农通认为至少有三方面的好处:

第一,农村的集体土地,包括已经承包分配给农户的承包地,不会被随意征收了,农民也不再是任人随意捏的“柿子”了。

新法明确了可以征地的六种情形,一是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,二是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,三是公共事业需要的,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,五是成片开发建设,六是法律规定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。

除了这些明文规定的情况可以征用农村集体土地,其他的就不能再随意征地了。

第二,对征地的方案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,农民不再是单方面被动的征收。新法提出,如果确实符合以上六种情形征地的,提出征地申请前要先做好调查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并将征收范围、土地现状、征收目的、补偿标准、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公告,听取村集体和承包农户个人的意见。

如果征地的方案大多数人不同意的,需要重新进行修改调整,直到村集体和承包农户认可,签字同意后才可以正式办理征地申请手续。

第三,征地费用偏低的问题得到缓解,不能再拿农民的无奈而让其他房产商发大财,而拉大社会贫富差距。

新法明确,征收农村集体的土地包括6项补偿费用:一是土地补偿费,二是安置补助费,三是农村村民住宅住房补偿费,四是地上附着物补偿,五是青苗等的补偿费用,六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。

过去,征地的补偿费用都是以当地种植的农作物效益来计算,明显与当地经济水平不相配套,也就是被征地农民或村集体拿到的补偿费偏低。

现在新法规定,要根据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来赔偿。不管怎么定出的综合地价,肯定会比原来的作物效益倍率要高,被征地农民得到的实惠肯定要更多。

以上是“桂农通的理解,总的来说,新的土地管理法出台实施,将会使得土地的征用更科学、合理,更尊重农民的意愿,更体现人文关怀。如果您有什么更好的看法,欢迎留言一起交流。

其他网友观点

新土地管理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有什么好处?

看到这个提问,就觉得这个提问者就有点脑残。为什么这么说?请看下文:

首先,什么叫法律条文,法律条文是维护国家利益的,而不是维护农民或者工人学者知识分子某个阶层人士利益的。如果说新的土地法立法是专门针对,让农民得到好处的,那么这部新的土地法反而是歧视农民的法律条文。回村歇歇作为农民中的一分钟,看这题目就觉得提问人的格局就是小农意识。

其次,为什么这么多年的改革,农民和农民工没有从改革成果中得到应有的红利?这个原因要从1949年新中国建国后,说起。因为当时新中国,没有把农村和城市平等对待,自然住在城市的居民和住在农村的居民就被分为了两个阶层。

从微妙中举个栗子:例如城市开发,都是财政先修好道路下水道等等配套措施,然后才建设房子;而农村居民要自己向集体申请宅基地,有了宅基地,街道要自己想法解决,并且水电等等都得农民自己去解决。

再举一个栗子:1958年后,农村从单干一下过度到生产队,生产队收的粮棉油要交公粮满足城镇居民后,才能留下农民自己吃穿。

再举个栗子:城镇居民可以任由自己的财力购买房子,城市的房子是不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附属物?而农民,每户只能拥有一片宅基地。

第三、新的土地管理法,回村歇歇看了,但是固执地认为“耕地占用税”不仅保护不了18亿亩耕地红线,反而会助长基础乱占耕地现象的发生。如果真的是保护土地,必须要在法律条文上写清楚:只要是乱占耕地,拆拆拆,并且恢复地貌,并且对直接责任人县乡村基层干部免职,永不录用。别怕法律条文严酷,我们不触犯。

第四、回到题目,任何法律不能是倾向某个人群或者某个阶层的,除非像“未成年人保护法”这类法律,就应该倾向未成年人这个主体。如果是出台保护农民的法律就应该写清楚“弱势群体农民保护法”。

第五、土地管理法,是保护中国960万平方公司的每一寸土地的,所以,这部法律不能为某个阶层谋好处。直言不讳,欢迎您发出真知灼见的讨论,喜欢,就关注“回村歇歇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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